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编辑:管理员 文章来源:技术支持 发布日期:2014-03-03 点 击 量:2233

眉府办发[2013]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3〕64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将公开透明贯穿于行政审批全过程,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加强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取消、调整信息。市、区县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后,各相关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下放的项目要公布新的实施机关基本信息,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公布具体管理办法。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要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省、市、县的互联互通。依托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大厅,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各环节办理情况,行政审批决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各区县政府,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市本级、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建立市、县两级联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到交易信息统一发布,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定媒体上同时发布。除已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外,市、县两级应编制和完善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目录,纳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集中交易,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各区县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市本级和区县政府要全面公开2013年本级财政总预决算信息,深入推进市、区县部门预算公开,启动市级部门决算公开。进一步扩大市、区县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范围。要逐步细化充实出国团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和车辆购置的数量、车型、价格、保有量等信息内容。2013年,市本级要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总额,启动区县和市本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开,争取2015年市、区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在2014年按款级科目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加大市级单项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从2013年起市直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区县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的情况也要逐步公开。(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2013年,市本级和各区县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开竣工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时间,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各区县要及时公开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将供应的保障房项目、房源、准入办法及标准、分配政策及程序、申请审核及结果、分配入住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区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要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警示制度。重点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等场所,以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相关信息。(各区县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强岷江、青衣江、醴泉河等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公开,全面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我市城镇PM10、SO2、NOx等空气质量检测信息及环境空气质量API指数。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明确工作程序和标准,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进一步公开重点减排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市本级和区县政府要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和整治内容,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公开重金属重点企业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信息。(各区县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政府举措、处置进展等信息,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要及时公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 2014年,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要在政府网站公开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要定期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抓好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手机短消息、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督办信息公开,要在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等媒体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各区县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要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大政府制定价格的过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进一步公开依法需要进行公开听证的重要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项目的听证信息。重点公开涉及教育、交通运输、水电气、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的监管信息,要及时公布价格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加大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商品价格波动预警信息。(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要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工作,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完善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在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及其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设置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以及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各区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落实)

十、推动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开展市级院务公开和示范医院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免费服务项目、享受条件、申报程序等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务微博、广播、报刊等多渠道公布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领取办法。(各区县政府,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各区县政府和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及时将以上十方面的信息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眉山市重点信息公开”(http://www.ms.gov.cn/zwyw/ztzl/xxgkzdgz2012/elyenxxgk.htm)上公开,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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